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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顶言律所|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2018-06-27 14:56  点击: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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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顶言律所法律咨询电话:400-666-3138/18601326218

    网址:http://www.bjdylaw.com/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受伤的情况,受害者在受伤之后肯定是会希望获得理赔。而这个时候受害者往往不知道跟谁要理赔比较合适,不知道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由于不清楚理赔对象而不知道找谁赔偿。北京法律咨询

    一、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北京律师咨询

    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公司法务和律师的区别

    因交通事故而有赔偿争议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上有争议的人,可以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或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不肯承担责任,应该咨询北京顶言律所的专业法律人士。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bjdylaw.com/2018/gsfw_061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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