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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朝阳区餐饮经营许可证
    2019-08-04 11:06  点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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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单位内设中央厨房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食品冷却、包装应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   2.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3.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4.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二)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三)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1.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2.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3.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点,应当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各餐饮服务场所定义:   (一)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二)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三)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盐、盐等可能因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不得存放、使用亚盐,不得使用非食品用添加物、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此次草案中针对亚盐的“禁购令”,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前对于亚盐的使用,国家未作明确规定,但由于近年北京餐饮业出现过因把亚盐当作“盐”,导致食物中毒,故北京目前已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采购亚盐。同时,去年5月起,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开始严查食品添加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研发了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备案的程序,已在部分大型餐饮企业启用,相当于一道“电子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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