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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业协会备案被驳回问题汇总-第二期 私募_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7-08-22 16:48  点击: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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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协会备案被驳回问题汇总-第二期 私募_基金管理人登记 I5I.IO26.5686


    基金业协会备案被驳回问题汇总-第二期 私募_基金管理人登记 I5I.IO26.5686



    实际控制人

    根据目前协会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多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

    根据新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针对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

    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

    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因此,追溯至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

    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是可以被协会认可的,可不再向上追溯。



    基金业协会四项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投资公司备案 证券类备案  

    股权投资类备案    企业顾问|张 先 生 I5I.IO26.5686  其他类备案



    申请人关联方

    协会要求完整披露关联方情况,关联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

    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或集团化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情况,并无更宽松的披露口径。

    如果关联方没有在协会备案但是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相关的字样,

    协会将要求披露该等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下一步如做私募业务,则要求承诺未

    来进行备案;

    关联方存在从事信贷、P2P等业务的,律师应就申请人与关联方是否(从人员、场所、

    业务往来等方面)完全隔离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

    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

    进行系统变更。

    此种情况下,要求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

    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更多有关备案方面的问题敬请期待第三期(备案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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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eals – this alone is worth the stru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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