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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如卖方公户需提供资金票、法代、合同卖方处盖公章。
如买方公户需提供法代、合同买方处盖章、《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盖章。
拓号: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说明此车外迁;
作价:拿行驶证、登记证、拓号条、大票或过户票找人看车作价,说明此车外迁;
取办理号:大厅门口选外迁按车号;
交手续:同本市过户相同另加拓号和一份行驶证复印件;
交牌:到窗口交外迁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证、车辆号牌及交牌费,领取回执。
提档:北京地区交牌后3个工作日后上十八里店领取大档案(不包括当日,其他地方上车管所总店),大档包括验车单、申请表、车架号、原车照片、原车主行驶证。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发临牌: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
迁入地: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