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产品名称】
1. 名称:
名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的品种,其 名、英文名应与《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致。
2.商品名称:
同时标注 名称和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 名称文字的两倍。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如××测试/盒、××人份/盒、××ml。
【预期用途】
详细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如定性或定量测定、筛查、自测、确认等。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试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主要组成成份】
1.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份:①说明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份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②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份是否可以互换。
2.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须的试剂组份:生产企业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3.对于标准品(校准品)和质控品:①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②注明标准品(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③注明质控品的允许范围。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1.说明产品的储存条件如:2-80C、-180C以下、防止冷冻等。其他影响稳定性的条件如:光线,湿度等也必须说明。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则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储存条件也必须注明。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2.有效期:说明在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有效期也必须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