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公司设立、公司变更、公司吊销转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许可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定实施主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十一条)
3.《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八条)
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
5.《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通告[201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