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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好办理吗

  • 发布日期:2017-11-27 17:2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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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道路运输审批

申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申请条件:

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驾驶人员条件: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专用运输车辆条件:

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罐式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驾驶人员条件: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道路货物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条件: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驾驶人员条件: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1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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