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申请实习需要提交的材料
实习人员应当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原件;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五)《实习协议》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基本情况;
(八)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九)党组织关系转入回执证明复印件;
(十)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
(十一)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及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实习的意见;
(十二)申请兼职实习人员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实习人员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按前款规定提交材料(除社保证明外),同时还应当提交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
(十三)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内地认可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十四)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根据规定,北京放宽了外地律师进京执业的条件,新规前,外地律师在北京无法取得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无法进京执业,现增加45家存档人才。我司作为部委人才,是45家人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