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材料
(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三)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2)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4)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5)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