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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新规定及注意事项,什么手续资质及材料

  • 发布日期:2018-04-14 23:5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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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为了加强对北京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北京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北京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北京建筑业健康发展促进首都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外省的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制度,属强制性,非办不可。

一、申报所需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京备案登记表》;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在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2、市场及劳务管理政策法规宣讲记录;(北京市管理服务中心)。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租房协议(合同)原件上传、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京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记录;

 在京负责人的权限应为负责本企业在京生产经营管理,授权委托的期限应不少于1年,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或本人签字)和企业公章。社会保险记录应为近一个月出具的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9、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外地来京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注册建造师有效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记录,同时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记录应为近一个月出具的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10、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身份证不需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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