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床位应同时设有手术台2张以上,美容床4张以上,观察床位4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可设麻醉科、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置
(一)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二)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三)每美容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5名。
(四)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五)每一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相应专业主诊医师。
(六)护士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七)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八)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
四、 医疗用房
(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四)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五)每室应独立。
五、 医疗设备
(一) 应备设备
1. 医疗美容外科简易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X光牙片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或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或激光脱毛仪或激光除皱仪)至少2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其他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器械柜、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