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式样及内容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式样1)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 28cm ,材质为 157克 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 13cm ,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 交运管许可 X 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 交运政许可 X 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 X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 X ”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做要求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适当调整字号和间距;“业户名称”改为“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改为“运输范围”。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证、副证丢失、损坏、污损或者需要变更经营内容的,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和申请补办手续。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1、
服务项目:
1、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名称核准,提供经工商局已备案过的集中办公区地址,起草公司章程,领取营业执照,公章登记备案(公、财、合、发、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局、地税局)、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理记账、报税、社保登记等。
2、资质审批: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一般纳税人资质、进出口
许可证等;
3、公司变更:代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股东;
4、代理记账:建帐,记账,申报纳税,合理节税,整理乱帐,提供财税咨询等服务;
5、验资:代理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6、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申请、版权贸易、专利申请、商标续展、商标驳回复审。
7、公司的各项变更、注销,及疑难杂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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