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法律咨询|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北京法律咨询|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

  • 发布日期:2018-07-05 14: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140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北京顶言律所法律咨询电话:400-666-3138/18601326218

网址:http://www.bjdylaw.com/html/zdcq/

在很多时候我们生活中可能会发生夫妻一方去世之后的继承问题,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了,他们的共同财产会怎样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

北京律师咨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北京拆迁律师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去世一方只能分配自己部分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只能对一部分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签署遗嘱的话,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bjdylaw.com/2018/gsfw_0612/498.html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400-666-3138;18601326218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 北京顶言律所
  •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 联系人李律师(女士)  [关注]
  • 会员 [离线] [留言]   
  • 电话
  • 手机
  • 地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