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部注册售电公司办理条件材料明细
为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售电侧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化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经监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注册受理范围:
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需按照拟确立售电服务关系的电力用户所在供电经营区,分别在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二、注册申请条件:
售电公司申请注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专业人员: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4.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售电公司应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设有固定经营场所,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蛮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信用要求。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三、注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
2.信用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z。
4.因行开户证明文件。售电公司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因行进行企业基本账户设立。
5.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企业资产总额证明材料 。
(1)对于成立时间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燕子报告(需提供因行对账单)、因行流水,或开户因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2)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燕子报告(需提供因行对账单)、因行流水,或开户因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7.专业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售电公司需提供本企业全职在职员工清单,以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职称证书。其中,社保应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4类,社保缴费记录须由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社保机构出具或确认。
8.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售电公司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自有或租赁(含无偿使用,下同)商业地产产权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照片。其中,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需在1年及以上。
9.技术支持系统证明材料。在接入电力交易平台前,售电公司需提供具备相关市场化售电业务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证明材料,包括安全等级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平台功能截图对于购买或租赁平台的还需提供剩余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购买或租赁合同。
10.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