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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_

  • 发布日期:2018-10-15 18:5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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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_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我们可提供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区域: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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