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_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我们可提供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孙经理*I59*三二45*零零52*同V耐得住寂寞!转让、代办ICP许可证--中亿信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区域: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平谷区。
中亿信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渠道范围广,资源特别多,转让的公司都是干净没有异常的公司,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还有各种小规模公司带资质转让,包括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拍卖行,旅行社,科技,商贸,文化,建筑工程等各类公司应有尽有,欢迎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