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喜讯办理检测机构进冀备案具体手续流程及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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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检测行业管理工作,现就检测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外地检测机构进冀备案制度。在我省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的检测机构进冀备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外地检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3人以上)应是本企业人员,其中持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资质企业的检测人员中,应有1人取得注册岩土工程师(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企业)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检测资质企业)。注册工程师应是通过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到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外检测机构到省建设厅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省外检测机构进冀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包括附表)原件及复印件;进冀承揽检测业务所需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企业当年为检测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