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一)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国家机关单位许可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备案背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2.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3.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三)备案所需材料:
1.服务器
2.域名证书
3.工商基本材料
(四)流程: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6)备案流程演示。
(五)代办注意事项:
1、凡不能提供网站备案用户名密码的,不可取;
2、凡是不能在你指定的用户名里备案的,不可取;
3、凡是备案号不是09开头的,不可取;
4、凡是说能备专项的,不可取(论坛专项没有代理之说);
(六) 时间: 普通时间20工作日
申请地址:国家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