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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

  • 发布日期:2019-02-21 14:3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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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中详细说明了哪6种情形不属于“挂证”行为。
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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