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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门诊办理注册详情

  • 发布日期:2019-03-07 10: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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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北京中医门诊办理注册详情说明。1. 领取执照工商受理 2. 申请人提交资料 3. 卫生审批名称核准 4. 验资 5. 审核 6.书面通知7. 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8. 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9. 审核合格后施工10. 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 11. 现场审合12. 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 13. 发证
申请人资质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选址
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
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
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 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
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不得开设中医以外的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
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及与门诊部所适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要设检查室。 各科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以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公司专业从事北京,医疗美容门诊审批、中医门诊审批、中西医门诊部审批、口腔门诊审批等业务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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