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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朝阳区餐饮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日期:2019-07-28 15:3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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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原件1份); 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原件1份);操作流程(原件1份)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6、特殊情况材料(1.自酿啤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2.生鲜乳及制品的经营者,提供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的采供货协议,及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和生鲜乳检验合格证明3 食堂的经营场所与主体资质标示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4.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5.中央厨房的制度清单还应包括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检验制度,以及产品品种清单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提交与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1份)

7、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受理条件和流程:受理条件:(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流程: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作行政文书→ 告知/送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审批流程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审批流程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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