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 » 注册基金会流程及费用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注册基金会流程及费用

  • 发布日期:2019-08-20 22:2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2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注册基金会流程及费用
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吕经理—157-1001-0328(微信同号)

二、基金会名称的特殊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吕经理—157-1001-0328(微信同号)

第三、基金会负责人的条件:
(1)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吕经理—157-1001-0328(微信同号)

第四、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吕经理—157-1001-0328(微信同号)

我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注册、转让公司、国企挂靠、央企挂靠、研究院转让、民办研究院注册、民办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培训公司转让、民办学校转让、国家总局核名、中字头核名、国字头核名、带中国名称核准、文物拍卖公司注册、转让、代理记账、工商税务解异常。

新闻:
《哪吒之魔童降世》已经连续21天占据单日票房冠军,其累计观影人次已超过《流浪地球》成为年度观影人次冠军,其观影人次也明显高于《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在北美市场的总人次,基本锁定将成为今年全球单市场单片人次冠军。
另外,“哪吒”要在北美上映了!15日,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官方微博宣布该片将在北美上映,“踩上风火轮,去往更远的远方。北美的小伙伴们,小爷要来见你们啦!”据悉,影片由Well Go USA发行,档期尚未确定。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