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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成立条件

  • 发布日期:2019-09-14 11: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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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人力资源公司成立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

申请通过后,由省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

 

注册人力资源公司条件:
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3、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4、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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