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司有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第二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第三点,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四点,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第五点,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3、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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