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5)各型压路机4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6)2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台。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备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