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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范围

  • 发布日期:2019-12-21 22:3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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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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