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出具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来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自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另: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zd50万元;公司性质公司法26条第2款;虽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zd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回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