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备案挂牌合作模式和交易流程
金交所的三种合作模式:
1、收益权转让。资产收益权转让是指产品发行方通过金交所和金交中心将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来进行融资。目前收益权转让覆盖的资产范围非常广泛,信托Dai、委托Dai、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私 mu 基金等。
2、定向融资计划。定向融资计划本质上是通过金交所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为特定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具有私募性质,需要满足单个项目投资人不超过200人。定向融资目前是互联网平台和金交所发行产品的主要方式之一。
3、定向委托投资。定向委托投资起源于银行的同业业务,虽然是金交所的通道业务,但现在大多金交所以自身为媒介,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互联网平台一般引入关联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担任受托人,通过金交所将投资者资金投资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
交易流程:
1、主体入会。大多数金交所一般设会员制,无论挂牌方及投资者或其他参与交易的主体均应当入会。
2、准入审核。金交所审核挂牌方资质,综合考量背景、评级、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及增信措施,决定是否准入并给出一定融资额度。
3、签约挂牌方及相关主体签署法律文本,聘请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
4、产品挂牌
5、投资者认购。投资者根据金交所发布的挂牌信息,办理入会手续,签署认购合同,完成资金交割。
6、产品成立。金交所发布定融产品成立公告,产品成立,开始起息。
7、产品兑付。挂牌方按约付息,到期还本。
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
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
当资产转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转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受让申请》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即对交易双方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