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
1.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地址证明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租房协议
3.企业公章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 股东中有法人股的 要提供该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及股东构成情况 逐层上溯 直至最终出资人
9.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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