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成立的个体户、个独企业等开具的发票,注意自查是否具备这些“有”!
一个有:是否具有真实存在的业务。 税务局不太关注发票本身了,更关注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两个有:是否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三个有:是否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或者证据链。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个有: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流向。 不管是你提供了服务还是货物,你收取款项了吗?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五个有:是否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
六个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一定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 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七个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是否有合理的定价。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一张发票开很大金额,风险是很大的,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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