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每年全国各地会定期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应缴纳相应的残保金,不按时缴纳会加收滞纳金,并在企业征信系统曝光。但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今年的审核方式及资料与往年相差无几,具体申报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提前预祝各企业审核顺利通过!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合法合规的减免残保金:
一、企业是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
二、企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办理条件
1.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申报方式
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2.1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网址:
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
2.2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当年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2.3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
3.1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3.2邮寄材料申报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2.现场申报的材料,除《就业情况表》外,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了解2021年申报材料与往年相差无几,以最终残联需求资料为准,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4、申报结果通知方式
网络查询:企业自行登录残联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