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该许可即指食品经营许可证。此证书应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12
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 提交申请: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受理通知: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FDA)。不同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能会有不同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以通过搜索本地政府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